攀钢西昌医院关于新增
“上门服务费”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公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病员群众,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进行价格公示(公示满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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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西昌医院
2025年4月25 日